北海道中国会

北海道と中国との文化交流、経済交流促進に努め、
北海道にいる華僑華人発展の支援及び北海道地域経済振興に寄与する
 
《关于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人才强区,全力打造质量新鄞州,根据《关于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意见(试行)》,现就2014年鄞州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以及电子商务、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等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创业和创新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
2、有意来鄞创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或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3、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5、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的人才,可放宽为硕士学位)。
2、海外人才应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经济金融研究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有意来鄞创新或2013年1月1日后已来鄞工作(服务)的领军人才。引进后应在鄞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方面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政策
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对入选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政策。
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三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再扶持价值,给予一定资助。
2、融资支持。在计划实施前两年内,对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贷款。企业另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按照当年度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给予A类、B类、C类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贷款贴息(含创业贷款贴息)。企业在计划实施第一年向相关银行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经科技部门认可,可按其日均担保总额不超过4%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场地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注册起三年内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4、技术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不低于注册资本30%作价入股。
5、创业辅导。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咨询帮助,创业前两年内由区财政出资配备创业助理。
6、奖励扶持。项目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二)创新政策
人才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两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政策。

(三)其他政策
1、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300万元以内的个人信用授信支持;还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工作津贴、培养发展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千人计划”及“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创新团队;优先推荐政府采购创办企业的产品。
2、引荐奖励。海内外人才中介机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以及我区人才使者、海外人才工作站推荐引进人才,3年内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经申请核实,给予引荐人(机构)5-30万元奖励。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 “宁波工业人才网”(rc.nbyz.cn)、“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byzrs.gov.cn)或“鄞州党建网”(www.yzdjw.gov.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2、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及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进行审查。
3、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选名单。
4、综合评审。分创业人才、创新人才两类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闱建议人选。
5、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业人才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

(二)创新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已落实工作单位或有意向单位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

(三)相关要求
上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申报人员在进入综合评审时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经验明后当场退还。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一般约需两到三个月时间。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申报联系人: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焰
联系方式:0086-574-87406552
电子邮箱:yinzhourencai@163.com
传真:0086-574-5512182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热忱欢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鄞州创业创新。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02-16